-->

2018-06-21

2018 交通違規申訴,經驗技巧分享 2020.09.03 更新


        鑑於上次平溪車禍理賠事件,聯想到我幾年前騎重機在北宜公路被開罰,因此訴請行政訴訟,加上本人經驗及認識的警方,又加上我本人天生反骨頭不畏懼強權,我相信只要我們持著善意並非惡意,相信正義必定會戰勝邪惡,有人會問我:「你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?」如果我們能很細很細觀察社會,每天閱讀社會新聞,你會發現:「並非每個警察都是打擊犯罪人民的褓姆,反之,也有很多警察都是正義的。」讓我來分享一下我的人生觀,以及判斷是非的細微過程,更重要細聽我娓娓道來的行政訴訟故事。


     3年前2015年,某天星期一騎著重機繞行一日雙北活動,就在從太平山切回北宜公路再24.5K處被鼎鼎大名北宜公路小隊長攔查,這位小隊長有個很厲害外號在車界稱呼:「083、大牌殺手、會騎著警用重機追著你跑開單的員警。」什麼外號都有,據車友回報不外忽就是這位員警專殺「大牌」。說到大牌我必須先解釋、釐清相關法條規範給大家聽,因為有很多民眾非常討厭重機大牌翹很高,而翹的高度,就是本文重點之一,那為什麼大牌這件事情非常嚴重?根據「道路交通違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7款」是「號牌未依規定懸掛」,而這條非常嚴重是「罰款5400元、重新驗車、繳稅、重領牌」這麼煩雜手續,難道是把重機當作通緝要犯嗎?

    號牌未依規定懸掛,早在很久以前為了防止有心人士,特別為了這款項祭出重罰,可是這條法規有爭議性是「懸掛位置」,再細入解讀「號牌必須在土除之上正中央」,並無法規規定「號牌角度幾度」,而該警方開單現場、以及法庭上的爭議點就是:「大牌角度測速照相機拍不到車牌」,於是我不好意思跟各位說:「我的超速罰單多的10幾張,有白天、黑夜、固定式雷達、和非固定式,沒拍不到問題。」所以建議大家養成一個良好習慣,即使是國家強迫你要繳的稅、罰款,單據、照片通通跟我一樣都保留下來,因為在某一天在你想不到的時候,在你看不見的地方就能派上用場。(請分類並永久保存)

        在這強調,很多車友會改短架是因為視覺觀感,並非惡意逃避測速,真正該死的是想逃避測速的心態,我很感謝基隆地方法院陳賢德法官,陳法官知道我說以前的車友逃避會去加裝可調式、甚至是鋼絲拉鎖式讓大牌可以隱藏起來,如果我真的想逃避,我怎麼可能會有如此多張超速罰單?




       大牌說完,讓我來說說為何行政訴訟? 第一,這一條被開的很莫名其妙,明明大牌角度在土出後方,警方用數位照相機都能清楚拍攝到,何來未依規定懸掛?和警方所說無法辨識?第二,該員警早在好早知年就曾聽說過,還有是被開單時候警方最後還答應要來我家開的餐廳吃飯,雖然我知道是調侃但心底很不服氣。(至今錄影錄音證據檔我都還保留著)第三,我本人非常上進,以致現在我抓緊任何空閒時間就是看書,每天必讀報紙娛樂圈不看,我遇到任何困難都會想去試試解決它,換句話說,別人害怕的我不害怕,別人麻煩的我不麻煩,我就是有越挫越勇的個性,不既一切往前走。這邊給大家一個很重要觀念,不要被權威的人震攝住,很多人會被詐騙集團所騙,就是套好的環境氣氛,影響了你的理智線。

      打官司對我來說,雖然這次警方是證人、監理站是被告方,當然在法庭上證人講話最多,你就應該用你所能、知識、常理都依依反駁,讓法官去理解你當時的心態是什麼,這才是打官司最重要一部環節。在生活上,我們很幾乎和法律離不開,我們不能因為上法院麻煩而卻步,你應該要有,老子跟你拼,上法院就跟你上法院,又不是殺人放火作奸犯科,有什麼理由你站不住腳的?用你的規則出你的洋相,這就是我們身為民眾應有的公民權。




        我們可以利用網路、法院內的免費法律諮詢,來增加我們知識釐清是否判決勝訴機率高或低?這邊因為每個案件、環境、情節都不同,所發生的事件也亦所不同,在邊我快速大概我反駁幾個要點讓大家理解,我是很有把握打這場訴訟:

  1. 生日寫錯。
  2. 第一次申訴失敗,回函的事由,並非與當事者符合事實。
  3. 我有多張白天、黑夜超速照片紀錄,並無未依規定懸掛而無法辨識。

     從第1點說:他把我生日寫錯,在某層面開單有瑕疵,有案例撤銷。
     從第2點說:第一次去監理站填寫申訴表格,絕大部分都是被打回票,也就是該警局會寄一封回函說明哪裡無誤、用什麼法條,除非事後照片與蒐證不符才會撤銷。這邊該警局所回函的攔查地點、時間都不符合我被攔查的當下情況,地點、時間都是錯的,所以我一致認定「警方」抓錯人,應該是看到大貨車車牌髒汙,或是它車輛違規,也讓我認為這與我行車記錄器播放出來根本有所出入,我提出警方有「偽證罪」之嫌,我也是在法庭上當庭向審判長提出我還會提告這位警方。(以戰逼合)

    從第3點說:這是非常關鍵的事前證據,還有之前半年1次驗車證據,可以證明大牌角度對正測速罰單的時間。

         行政訴訟呢,現場就像辯論會,你一來我一往,大家用自己的證據論點來解釋,而法官呢,就像個天平在中間,誰的砝碼重事由多就導向哪一邊,當然「舉證之所在,敗訴之所在」是非常有名的一句話,這就是得靠我們非常細膩的攻防來處理了,有時候我們的理由哪時候該講、哪時候不該講都是有技巧性的,就我舉現場的例:

      警:「法官請看這張照片(該警自己帶的),是一張大白天所拍攝到一位車友翹牌,但是詭異的是大牌裏的字是模糊的。」

      我:「請法官看,我附上的晚上測速雷達,而且還是從底下往上拍的角度。」(該警自己帶的照片,我甚至能提出是哪種機器所拍攝?是國家單位的照相儀器嗎?)

      當我們最有力的證據應當擺在最後面,好比是一張王牌,因為你不知道對方永遠會拿出什麼證據會讓你「一針見血」甚至「一刀斃命」,我們必須要有個保護傘殿後才對我們有利,我相信大家在網路上很常看到法官站在第一線執勤單位的警方,信心都沒有了,一致認為訴訟一定會失敗,不錯,我認識的國道警方確實跟我這麼說的,但這句呼應回歸我第一段請仔細的看,你會發現:「並非每個警察都是打擊犯罪人民的褓姆,反之,也有很多警察都是正義的。」之所以,我們才要捍衛自己的權益,在我們並沒有「惡意」想躲避違規,就拿出過往的證據出來,證據會說話的,並認真的去核對每一份回函,都會有幫助你站住腳的利基點,用他的規則出他的洋相。


        接到罰單大概15日內,至監理所填寫「申訴」,才來就是等回函,等待回函間可以去監理站申請一張正式的「裁決書」這張是用來到法院去行政訴訟用,等到警方打槍的回函之後,我們就把先在網路上下載好並且填好理由帶去法院,遞狀,記得監理站的裁決書也要帶去,還有自己的證據也要帶去。  以上信件往返,等待時間大概3-5天不等,有收到交通部監理站的回函,法院也會有一份(這封是說你違規確實叫法院趕緊判你死就對了),別怕,之後上法院面對面才是真的,等待通知書上法院大概半年、1年不定),總之,有把握,好好大幹一場就對了!


      祝,好運。


1 comment:

  1. 你好,我本身有兩張紅單想請問不知是否可提供意見?

    ReplyDelete

感謝您的留言
也可來信通知:starskt@gmail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