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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4-05

2018 最新車禍賠償流程,協調委員會、法院訴訟〔自己的心得〕



     我的狀況大慨簡述,如下:

    上個禮拜一車禍,沒有人受傷,單純對方應注意而未注意前方路況急停(紅綠燈),對方通過停止線時是綠燈,道路口變換成紅燈,對方緊急在路口中央煞車,造成我急煞跌倒(我騎重機),當場他不肯賠償於我,報警處理。


    這邊只說明2018最新版本車禍流程處理,因為我有認識警察,所以車禍的對與錯(肇責問題)我在此不詳述,因為我不是法官,單純分享遇到車禍該如何處理、自保、報案、如何理賠?



  1.    首先:如果遇到車禍,請對方都先別動,小傷當下看誰錯(心證)賠現金,最簡單,也最不麻煩,純花錢了事。
  2. 如果認為價格太高、對方獅子口,請報警處理。
  3. 如上,如果報了警,一切由警方蒐證處理,自己也多拍點照片,車損、受傷。
  4. 有保險請打電話給保險公司,請保險公司處理。

   好,有保險處理當然簡單,萬一沒有保險的部份,如下。

  1. 對方沒有保險,又覺得車損賠償太貴,不想理賠、裝可憐,請直接到警局筆錄。
  2. 筆錄完,對方依然沒有想理賠意思,當場跟警方提出「協調轉介單」,這份轉介單當場簽名,警察會直接送對方的戶籍地區公所。(警方不會主動說明這點)
  3. 別再看網路說要求警方7日後申請所謂的「初步道路研判表」簡稱A3,目前台灣已經沒有警方在提供這類文證了,因為太多灰色地帶、問題都是出判表造成,所以警方不在提供、也不接受申請,所以我個人建議不需要申請,直接花3000元線上申請第5點,如下。
  4. 警方送去的轉介單大至1個禮拜就會排到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,屆時區公所會寄信通知、電話前一天聯絡,到調解委員會顧名思義是「不管誰對誰錯,喊價拍賣」,因為委員會也沒有能力證明,也沒有權力,就是用世俗道理化解提告者憤怒,順便削價賠償,好讓被告有能力償還,順利者和解成功簽名,和解不成立,區公所就轉介法院。
  5. 上法院需要證明就是「交通大隊的道路肇事鑑定」,申請一次台幣3000元

      這邊詳細說明如何申請交通大隊的道路事故鑑定,請到您車禍的地點,看它是哪個縣市,就到哪個縣市的交通事件裁決處網站去申請道路事故鑑定,像我是在新北市的平溪區,就是到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的申請那欄,會有個申請「行車鑑定事故」,底下有許多注意的要點,看自己的車禍是否有符合資格。新北交通裁決處,網站。 申請鑑定後,可以線上取得條碼再到超商繳費即可。申請鑑定後,屆時還會需要請雙方開會還原當天情況,意思就是說要跑到新北市某個鑑定委員處。再來就是領鑑定書時候,就可以按照家裡最近的縣市派出所,指定那一間再去領取即可,接著就可以上法院寫訴訟。


    上法院,有分兩個:1、小額訴訟。2、法院民事訴訟

    忘了說,也可以不需要經過區公所的協調,也可以直接道法院提民事訴訟,不過服務台那邊的人還是會搓湯圓,先區公所協調不成立再來法院訴訟,因為法院公務極忙,小事情就走協調試試,除非對方有錢惡意不給、無賴,需要法院的強至執行。


  1. 小額訴訟:價值低於10萬元適合使用小額訴訟,網路有狀紙參考如何寫,提小額訴訟需要1000元。
  2. 法院民事訴訟、和小額訴訟一樣,不需要律師,只要帶齊物證就可以寫狀了,別忘記申請鑑定的費用至時也請對方償還。

    這邊分享車禍詳細處理流程